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各地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各地标准是怎样的
  
  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各地标准是怎样的
  
  指导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补偿工作,保护被征地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征地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提出以下意见:
  
  1、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文件对征地补偿计算方式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确定本市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见附件)。附件中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只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青苗、地上附着物及其他补偿另行计算。实际征地中按被征收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本指导意见公布的保护标准。
  
  (二)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耕地为基准确定,征收养殖水面、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的补偿价格分别按本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他未列入的地类,可参照相关或相近地类确定。
  
  2、青苗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应对青苗给予补偿。
  
  (四)青苗补偿包括一般青苗补偿和长生青苗补偿。一般青苗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短期农作物的补偿,如水稻、蔬菜、花生、薯类、甘蔗、玉米等补偿;长生青苗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正处于生长阶段的、生长周期较长的经济作物以及水产养殖品的补偿,如苗木、花卉、果树(荔枝、龙眼、黄皮、杨桃、香蕉等)及水产品等补偿。
  
  (五)青苗补偿费应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根据经济作物生长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上有地上附着物的,应对地上附着物给予补偿。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
  
  (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可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确定补偿标准,协商不成的,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按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
  
  4、夹心地、边角地补偿
  
  (八)在征地过程中形成的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总面积10%,形状不规则或狭长等,确实难以利用或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应参照本意见一并给予土地所有权人合理补偿。
  
  (九)对于超过上述第(八)项规定的面积、规模但已无法利用或虽能继续利用,但影响利用价值的其他夹心地、边角地,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5、禁止性规定
  
  (十)违法建设、违法占用土地的,涉及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十一)征地公告或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在被征地范围内的抢种、抢栽的青苗或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6、其它规定
  
  (十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十三)征收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四)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根据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类型,具体制定本区征地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指导意见公布的保护标准,并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公布实施,同时抄报我局,由我局按照规定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十五)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本意见公布实施之前征地经听证并签订征地协议、已预存征地补偿款或已支付征地补偿款的,且征地补偿标准不低于省保护标准的按原有关规定办理,公布实施后新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参照本意见执行。
  
  在广州市,所有征地拆迁工作都要按照当地的征地拆迁规定进行,并且要按照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各地标准以及规定给被征地拆迁者或者单位进行补偿,保证被征地拆迁者和单位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征地拆迁的程序也是有法律规定的,所以当你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结: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各地标准是怎样的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各地标准是怎样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离婚后需要付抚养费吗?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就要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其中对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而言,抚养费的给付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么在离婚后需要付......


·什么年龄交社保最划算?
      什么年龄交社保最划算?一般情况下,社保的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可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并且如果你等到退休后前15年才缴纳社保,那没交社保之前就算有符合规定的医疗报销,也是不能报销的,另外......


·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算合法吗?
      劳动合同没有五险一金算合法吗公司没有买五险一金是违法的。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缴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住房......


·过户未成年监护人保证书是什么?
      过户未成年监护人保证书是什么未成年人房产过户监护人保证书,需要写明未成年人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信息,保证事项,保证内容,然后需签字盖章。父母一般情况下,不得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房屋的所......


·土地出租遇征收,承租人的损失怎么办?
      土地出租遇征收,承租人的损失怎么办?土地出租遇征收承租人的损失应该根据房屋租赁关系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一)公房承租人的损失1、已购公房已购公房的承租人享有该......


·家中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
      家中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物业公司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全履行管理服务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


广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各地标准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