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四类财产不再平分是哪因类?
一、离婚后四类财产不再平分是哪因类?
1、结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比如房子,很多人最关心的就应该是这个不动产了,如果结婚的房子是婚前男方用全款购买的,并且房产证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在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婚前个人财产。
2、结婚前双方为结婚准备的各种财产
比如汽车,如果女方准备结婚时,女方家庭为女方买辆汽车作为结婚嫁妆,那么离婚时男方将无权分割。
3、结婚前或结婚后接受的赠与,并且赠与人声明此物以赠与对方的相关财产。
比如钻戒,一般男生求婚的时候都会送给女方一枚求婚戒指。因为你已经赠与对方了,此物已经属于对方了,这样是不会因为你们离婚时而在归还你的。
4、彩礼
很多人都会认为你既然把彩礼给我了,我就没有必要再还给你。因此导致现在很多骗婚的现象,拿到彩礼就走人。那么以下这些情况是可以把彩礼要回来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的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离婚的必备条件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②离婚必须是双方自愿的;
③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夫妻当事人必须有一方的户口,在当地民政局常驻户口;
⑤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同时到离婚登记单位,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对以往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进行了合理的调整,这也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需要注意的是,以往对彩礼的认定都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在,只有没有行夫妻之实,一般都还是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予以追回,避免了骗婚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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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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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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