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2023停车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停车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停车费属于市场调节,没有具体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同地区的标准不同。而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可针对停车费一事进行商议,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范围及责任。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如果物业根据与业主的协商一致提供了相应服务,就可以收取相关费用。二、小区车位管理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三、关于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的法律规定1、《民法典》对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采纳了“约定归属说”的观点,即在目前现行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该小区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到法律的保护。”2、《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别设立”的规定,终于确立了建设用地可分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层面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事实上,停车费的收取标准也并不是由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只不过,国家对于停车费的收取标准是有上限的。停车费都是直接交给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各物业公司都可以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停车费的收取标准。只不过,现在各小区的停车位可能都难以满足小区业主的实际需求。
  
  
  
总结:停车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停车费属于市场调节,没有具体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同地区的标准不同。而小区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就可针对停车费一事进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小腿骨折工伤的赔偿流程是什么
      我们国家在进步,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这些成果都是离不开劳动人民的贡献的。有很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导致一些人身伤害,小腿骨折就是其中一种形式的工伤。这个问题我们在工作中不免会遇到,所以......


·房产法中房子过户费是多少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房产法中房子过户费是多少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2、印花税:房款的0.05%3、交易费:3元/平......


·不予提请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予提请逮捕的情形有哪些?1、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


·父母房产过户夫妻共同财产吗?
      父母房产过户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房产过户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事例应如何应对?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事例应如何应对?买卖不破租赁的事例应列举相应的证据,诉诸法院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具体法条依据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户口本补办要多久
      通常情况下,补办户口本不超过1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


2023停车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