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需要的材料:《民法典》(2021.1.1生效)里有规定

  需要的材料:《民法典》(2021.1.1生效)里有规定,夫妻双方生活中因感情破裂不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可以办理离婚,需要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当地的民政局填写离婚申请和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将对所有的材料做一个查证,看看是否满足离婚的条件,两个人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就可以登记备案了,离婚的手续就完成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判?1、如果孩子的年龄在两岁以内,法院通常会判给女方,因为两岁的孩子处于哺乳期,对母乳有需要,除非女方的身体不是很好,不能够给孩子提供母乳,又或者是在经济上有很大的困难,不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经济条件,这对孩子的成长不是很有利。2、如果孩子的年龄达到了两岁,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条件来判,身体越健康的、经济收入越好的,会更有优势获得抚养权,这也是从孩子的成长环境和条件来优先考虑的。3、如果孩子的年龄达到了8岁,这时孩子已经有自己的意识和想法了,是可以自己决定跟谁生活的,这主要看孩子是跟谁比较亲,平常都跟谁的相处时间久来决定,一般都会选择跟自己相处得比较好的舒服的一方。不管怎么说,离婚对谁来说都不好,尤其是有儿女的家庭,这对孩子来说他的生活里总会缺少一个家长,对孩子未来的健康成长有不好的影响,严重一点的就会性格上有缺陷。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需要的材料:《民法典》(2021.1.1生效)里有规定,夫妻双方生活中因感情破裂不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可以办理离婚,需要带上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
      夫妻之间财产过户可以吗?夫妻之间财产过户是可以的,但只能对自己一方财产进行过户处理,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是共同拥有的,是不可以过户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对相关事项进行认......


·贷款买车有利息吗,能不能提前还息?
      贷款买车有利息吗,能不能提前还息?一、贷款买车有利息吗?这是汽车经销商与银行合作推出的营销手段,银行是要收取利息的,“无利息”有可能利息由汽车经销商贴息,也就是由经销商或支付。拿用户......


·法律援助交通费需要给予吗,不提供援助的案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交通费需要给予吗,不提供援助的案件是什么法律援助交通费需要给予吗?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属于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不需要援助律师自理办案费用。根据《法律......


·年工龄工资国家具体有什么规定?
      年工龄工资国家具体有什么规定?工资工龄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直都是人们关心的重点。不仅是普通员工、管理人员和公务员也都十分看重工资工龄。毕竟这是关系着钱的问题,关系着我们生活的......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相关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相关流程是怎样的对于一些企业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是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情况。但是由于很多人对股权质押的不了解,导致了企业内部的矛盾。我们都知道企业公司都会有......


·一、书面劳动合同开除补偿金吗?
      一、书面劳动合同开除补偿金吗?被依法开除是没有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


需要的材料:《民法典》(2021.1.1生效)里有规定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