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企业年金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一、企业年金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12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可见企业年金应该属于“养老保险金”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企业年金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在法律上,由于企业年金的特殊性,可以认定为不属于夫妻财产。在司法程序上,企业年金只有到职工退休后,才可以取出来使用,因此,也不存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明确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各类和类型进行了认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来对财产的所有属性进行认定。
  
  
  
总结:一、企业年金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7条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有什么?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有什么?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的国际商业纠纷,但由于国际之间的纠纷不仅关系到个人,还关系到整个国家,其复杂性就决定了纠纷解决途径与结果需要让各......


·口头约定定金能退吗
      我们经常在房屋销售和各种商品交易的过程中遇到存款。存款是指当事人约定保证债务履行的协议。双方首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保证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


·股权投资审核流程怎样才能做的具体?
      股权投资审核流程怎样才能做的具体?一、股权投资审核流程(一)必须是股权投资管理企业1、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二)股权投资基金1、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


·女儿出嫁,还有她的土地吗?
      女儿出嫁,还有她的土地吗?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于外嫁女来讲,如果其在出嫁之后,新的居住地并未......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征地补偿标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


·禁养区搬迁或者关停能不能获得补偿?能获得哪些补偿?
      禁养区搬迁或者关停能不能获得补偿?能获得哪些补偿?  一、禁养区搬迁或者关停能不能获得补偿?能获得哪些补偿?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


一、企业年金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