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拘留什么时间转为羁押

  
  一、刑事拘留什么时间转为羁押?
  
  
  1、刑事拘留的37天之内通常会转为羁押逮捕,但刑事拘留其实也是羁押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不代表将来一定会转为逮捕。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和羁押没有什么区别,因此,我们猜想当事人想要了解的其实是刑拘到批捕所需要的时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能通过各种证据力证自己是无辜的话,调查清楚之后公安机关要做的是放人,也就是刑事拘留不等同一定被逮捕判刑。
  
  
  
  
总结:一、刑事拘留什么时间转为羁押?1、刑事拘留的37天之内通常会转为羁押逮捕,但刑事拘留其实也是羁押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不代表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失信黑名单多久恢复?
      失信黑名单多久恢复主要分三种情况:1、如果个人因为信用卡还款或年费等原因造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只要态度诚恳,主动联系银行,说明原因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银行通常也会帮助客户消除不良......


·走私罪拘留多少天
      涉嫌走私罪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批准取保候审后可以放人。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一般是10日,在特殊情况下是14日,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的是37日。人民检察院应......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在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存在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在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随着使用网络的人员越来越多,在网上有过受骗经历的人也不少。骗子的行骗手段多种多样,防不胜防。在这种情况下,......


·杭州房产税费怎么缴纳?
      杭州房产税费怎么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1、定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土地法对开荒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法对开荒地的规定是怎样的?土地法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登......


·刑诉法中的当事人包括哪些人?
      在刑事诉讼主体中,当事人是重要的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拥有参加诉讼、申请复议、对证据材料提出质证及申请回避等权利。当然,也不是所有参与人都是当事人。那么,刑诉法中的当事......


刑事拘留什么时间转为羁押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