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虚假诉讼诈骗未遂会怎么判?

  虚假诉讼诈骗未遂会怎么判?
  
  一、虚假诉讼诈骗未遂会怎么判?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本罪并未规定行为人需具备特定的主观目的,所以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的主观目的是否为了谋取利益,谋取利益的性质是否正当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具体而言,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不仅浪费宝贵的民事司法资源,导致真实诉讼无法得到及时审理,严重妨害司法公信力和判决权威性,同时还可能对法官职业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捏造事实。所谓“捏造事实”,是指行为人虚构、臆造根本不存在,与真实情况相悖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完全捏造,毫无真实成分,也可以是存有部分真实成分,部分捏造。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
  
  2、“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
  
  3、“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
  
  其次,行为人提起的必须是民事诉讼。即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提起的诉讼。
  
  最后,行为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妨害司法秩序”,是指扰乱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浪费司法资源。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指严重侵害到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如导致他人丧失财产、婚姻关系破裂、丧失收养他人或被他人收养的权利、监护他人或者被他人监护的权利、继承财产或被继承财产的权利等。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刑事责任因犯罪行为而产生。
  
  2、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做出并强制犯罪者承担。
  
  3、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自己承担.
  
  4、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一种应当承受的负担。
  
  一个国家的司法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而刑事处罚或者是刑事责任在司法之中是非常重要的。当犯罪嫌疑人犯罪之后,法院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如果有罪会按照相关法律和所犯罪名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关的处罚。
  
  进行虚假诉讼是对我国的司法以及程序正当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对于这类案件,法院会判决犯罪嫌疑人虚假诉讼罪,一般虚假诉讼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是未遂犯的话,会比照既遂犯的相关判决进行酌情处理。
  
  
总结:虚假诉讼诈骗未遂会怎么判?一、虚假诉讼诈骗未遂会怎么判?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餐饮商标侵权应该怎么样认定
      餐饮商标侵权认定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传销案批捕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一、传销案批捕的条件是怎样规定的?传销案批捕的条件是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着一些犯罪的事实,而且这些犯罪行为可能会导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来进行判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


·怎么来计算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后,未能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要通过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方式来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抚养费是一大笔金钱,其数额需要进行计算,那现实中,离婚夫妻之间该怎么来计算子女的抚养费呢?对此,我们......


·工伤鉴定结论回执单需要保留吗?
      工伤鉴定结论回执单需要保留吗?工伤鉴定结论送达给当事人之后,会有一张送达回执,送达回执是给劳动局的,当事不需要保留,当事人只要有工伤鉴定书就可以了。二、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怎么赔偿......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产评估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房产评估房产评估是对房屋的价格进行合理的市场估计和认定,一般在以下四种情况下需要进行房产评估:1、买卖双方认为有必要时。买房时,买卖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


·年龄为几岁算了童工
      年龄太小的从事工作的儿童称为童工,为了减小人口拐卖和维护未成年儿童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有关单位为了获取廉价劳动力,国家出台了法律严格规定了禁止雇佣童工,一旦有雇佣童工的行为,该单位......


虚假诉讼诈骗未遂会怎么判?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