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是房主会有纠纷吗?
租房不是房主会有纠纷吗?可能存在纠纷和矛盾,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处理,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房屋租赁纠纷处理: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二、租房纠纷的类型以及处理方法(一)租金支付纠纷: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二)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三)其他方面的纠纷: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房屋出租的相关情况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否则可以导致法律适用错误而造成矛盾和纠纷,另外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矛盾和原因也应当对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
总结:租房不是房主会有纠纷吗?可能存在纠纷和矛盾,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处理,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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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是房主会有纠纷吗?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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