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立案标的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立案标的是怎样规定的
  
  一、民事诉讼立案标的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须知:
  
  二、 立案的身份证件
  
  1、原告为公民,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告为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注:以上复印件均需盖红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公民)代为立案的,除提交上述原告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律师代立案的,除提交上述原告本人身份证明外,须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出示律师证,提交律师证复印件。
  
  5、被告为单位的,应当提交该单位的注册号(北京市企业信息查询)、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等相关材料。
  
  三、起诉状的书写要求
  
  第一百一十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这类案件的原告需要法和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递交案件的诉讼书,根据这类案件的实际案情进行书写。对这类案件的案情、时间、地点进行书写,我国的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办理。
  
  
总结:民事诉讼立案标的是怎样规定的一、民事诉讼立案标的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在我国诽谤的意思指的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遭受到别人的诽谤,这是由于别人显而易见的恶意造成的。随着网络的发展,这些人利用网络的隐蔽性便大力的实施诽谤行为,使得诽谤这一行为更加严重。那么,在我国诽谤的意思指......


·夫妻还没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夫妻还没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


·民事诉讼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上诉期限怎么算?
      民事诉讼最后一日为节假日,上诉期限怎么算?一、民事诉讼上诉期限中遇节假日怎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节假日指法定节假日,比如星期日、国庆......


·法定继承人父母算一份吗?
      法定继承人父母算一份吗?法定继承我中,父母是可以算一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方式?
      履行合同通知函怎么写,有哪些送达方式?所谓履行合同通知函,一般来说是由签订合同中的一方来撰写的。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都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来完成各自的责任义务,若是一方没......


·如何收集欠款的录音证据?
      如何收集欠款的录音证据?一、录音的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本人只有债务人的讲话才能对他本人有约束力。实践中有人不承认被录音人是他本人,这时您应及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但鉴定费用您先预交(费......


民事诉讼立案标的是怎样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