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有哪些

  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有哪些
  
  一、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有哪些
  
  《关于工资总额的法律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与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和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与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及其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医疗补助费及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之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及其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第十二条 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
  
  二、工资总额中包括了哪些
  
  《关于工资总额的法律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如果是不计入工资总额的收入,那么按照我国的规定就不应当对这部分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工资总额中有一项是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里面就包括了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等原因而支付的工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有哪些一、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有哪些《关于工资总额的法律规定》第十一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国的整体行政作风都有一种趋利避害的这种劣根性,而反映到那些越是没有规范执法行为的行政单位的话,他们往往对于信息公开就是采用的一种敷衍塞责的态度,因此湖北省政府才专门制定了相应的管......


·交通肇事罪要件是怎样的?
      针对不同的犯罪,其实都是有相应的构成要件的,而这些构成要件的内容就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内容。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很容易就演变为了交通肇事罪。那此时交通肇事罪要件是怎样的呢?我......


·一、夫妻间感情不和多久起诉离婚?
      一、夫妻间感情不和多久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和想离婚,什么时候起诉都可以的。离婚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一)提起撤销婚姻请求的时间:《婚姻法》第十一条1、因胁迫结婚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


·土地使用证权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权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权属是指所有权的归属,土地使用证的权属也就是使用证的归属,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证是归集体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归办理者所有,证明其享有土地的使用......


·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的详解是什么?
      新三板交易规则疑问的详解是什么金融市场当中,有些机构针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股权代办转让过程当中,对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其他各方面必须要符合新三板制定的整体交易规则才可以的。有些企业在......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律师解释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律师点评】:关于协商解除,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来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约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只要......


不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有哪些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