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是什么?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的;
  
  6、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2、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和计算依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国之所以要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这个问题作一定的条件限制,也是为了避免有少部分职工用欺诈或者是其他违规的手段侵犯到公司的实质利益的。如果简单的来概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的话包括单位无故辞退,破产辞退,协商一致辞退都要支付经济赔偿。
  
  
总结: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是什么?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警察工伤鉴定7级赔偿多少
      我们都知道,所谓工伤,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所受到的伤害。一般来讲,从事外出作业的工作人员和一些行业的工人比较容易受到工伤,除此之外,和凶犯搏斗的警察们也是容易受到工伤的,那么,警......


·持枪抢劫金店判几年
      新闻里面经常报道,有歹徒持枪抢劫了金店,此时对于金店来说,损失肯定是巨大的。至于行为人,此时是构成了抢劫罪的,并且属于其中较为严重的情节,即持枪抢劫。那么持枪抢劫金店判几年呢?我们......


·怎样订立租房合同
      怎样订立租房合同一、怎样订立租房合同目前,房屋租赁市场有关房子转租的现象很多,因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律师提醒您,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三点:......


·行政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行政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条件有哪些?行政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条件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


·女性上班时间流产是否属于女性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一?
      女性上班时间流产是否属于女性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一?一、上班时间流产的工伤认定条件?若流产原因是由于工作过于劳累而导致的,这应当构成工伤。此时构成工伤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要看当时腹......


·一、第三者和老公办了酒席算重婚罪吗?
      一、第三者和老公办了酒席算重婚罪吗?第三者和老公办了酒席不一定就构成了重婚罪,只能说办酒席算是重婚罪的证据,因为办酒席一般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条件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