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侵犯财产的犯罪,在实际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其实往往会看数额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虽然事实了犯罪行为,但此时并不符合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也是无法认定为犯罪的。这里说到立案标准的问题上,那么您知道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正确认定职务侵占罪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职权,是指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地位上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二、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一万元”以上。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为“十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5000-2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 一般为2-3年有期徒刑。如果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经过上文的讲解,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吧。此时只要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占了公司财物,同时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即10000元以上的,那么此时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了。
  
  
  
总结:《刑法》中规定的大部分侵犯财产的犯罪,在实际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其实往往会看数额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虽然事实了犯罪行为,但此时并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关于专业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车祸的发生都免不了人员伤亡,在双方都十分慌乱的情况下必须有人保持镇定。因为专业交通事故处理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我们不仅要熟悉事故发生的情景,还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为您盘点了《......


·一、个人是否适用一房二卖惩罚性赔偿?
      一、个人是否适用一房二卖惩罚性赔偿?可以适用;根据《商品房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者除了有权主张实际损失外,还有权另外要求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在实际损失赔偿范围之外独立存在的,是......


·玩忽职守犯罪造成重大损失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玩忽职守犯罪造成重大损失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玩忽职守犯罪造成重大损失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


·出差受伤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出差受伤不属于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因工外出的,若是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的,则应当属于工伤。若是由于工作以外的原因受伤的,则应当不属于工伤。般情况下出差期间出现员工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范围。......


·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办?
      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办?  一、土地补偿款分配不合理,权益受到侵害应该怎么办?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是什么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若干规定是什么?1、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


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