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抢注别人注册商标为域名如何处理?

  
  一、抢注别人注册商标为域名如何处理?
  
  
  一旦发现自己的域名被恶意抢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在由于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而引起的域名注册人与第三方的纠纷中,cnnic不充当调停人,由域名注册人自己负责处理并且承担法律责任。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的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相同,并且注册域名不为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拥有时,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若未提出异议,则域名注册人可继续使用其域名;若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持有方提出异议,在确认其拥有注册商标权或者企业名称权之日起,cnnic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30日后域名服务自动停止,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均与cnnic无关。
  
  
  二、如何防止域名被恶意抢注?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转让或买卖域名,有了这一条,就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域名被恶意抢注的情况发生。但在域名申请的实际工作中域名被恶意抢注的现象还是存在的,一旦发现自己的域名被恶意抢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是,这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所以最好还是尽快注册自己的域名,以防止域名被抢注。
  
  
  这说明下的恶意抢注域名的解决方案与政策措施还很不完善。目前,cnnic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开展了专题研究并提出了具体方案和论证报告。经cnnic工作委员会讨论,公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讨论稿)》,正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争取尽早出台。该政策的恶意注册或使用域名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域名持有人曾要约出售该域名,且索要的价格超过其注册时支出的直接费用,具有营利性。
  
  
  2、域名持有人注册有关域名的目的并不在于自己使用,而在于阻止商标权人利用自己的商标或其中的组成部分作域名。
  
  
  3、域名持有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故意制造与投诉人享有商标权的标记之间的混淆,引诱、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站或其他联机地址的。
  
  
  总之,如果域名被认定为恶意抢注,那么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维权,与此同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经过确认不属于恶意抢注域名,那么可以通过有关机构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应当首先确保先注册方的利益。
  
  
  
  
总结:一、抢注别人注册商标为域名如何处理?一旦发现自己的域名被恶意抢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在由于域名的注册和使用而引起的域名注册人与第三方的纠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再婚抚养费执行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再婚抚养费执行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再婚抚养费执行时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法院会根据生效判决执行被执行人财产,如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则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部分。支付......


·公司可以强制要求职工加班吗?
      加班会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如非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并且公司不能因此就扣职工工资也不可以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可是现实中公司可以强制要求职工加班吗?对......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代理人可以参与辩护吗
      其实在民事诉讼当中的代理人就是您所熟悉的律师,刑事案件当中的律师跟民事纠纷当中的代理人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差别的,法律上人们更习惯于将刑事案件当中双方聘请的律师称为辩护人。由于民事诉讼......


·敲诈勒索罪有无民事赔偿?
      敲诈勒索罪有无民事赔偿?一、敲诈勒索罪有无民事赔偿?敲诈勒索罪有可能会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


·一、交通事故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免责的情形有哪些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一)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


·一、山东劳动合同备案是强制性的吗?
      一、山东劳动合同备案是强制性的吗?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


抢注别人注册商标为域名如何处理?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