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庭前准备有什么?

  
  一、买卖合同庭前准备有什么?
  
  
  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
  
  
  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
  
  
  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
  
  
  第四,如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告知的有举证期限,当事人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逾期举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合同纠纷起诉流程
  
  
  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三、诉讼立案流程
  
  
  (一)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二)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四)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如果说当事人因为买卖合同产生了纠纷后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权的,那么在进行诉讼时也是需要按照法院的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材料,那么对已经送达的案件时,法院也是会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相应的调解,调解也是可以为了尽可能达成当事人双方的诉求。
  
  
  
  
总结:一、买卖合同庭前准备有什么?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第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营业收入是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
      营业收入是误工费的标准是什么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


·财产继承权如何分割的?
      财产继承权如何分割的?一、财产继承权如何分割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


·出租房屋符合什么条件,要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并不是说,只要有一套空闲的房屋就是可以出租给他人的。对于房屋租赁,我国也是做出了规定的,只有符合了规定条件的房屋,那么才允许进行租赁。那到底出租房屋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呢?我们将在下......


·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是如何规定的?一、工程质量问题的分类1.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是怎样的?
      您对于上海工伤鉴定都是很陌生的,有的时候即使是工伤鉴定完毕之后,战队工伤鉴定的那个结论书有可能会丢失,那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是怎......


·提供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买卖合同庭前准备有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