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他项权登记的効力存续期间一般为多久

  他项权登记的効力存续期间一般为多久?1、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他项权证的期限,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2、家对于房屋他项权证并不是非常熟悉。房屋他项权证主要是在房屋抵押的时候需要用到。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限国家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了解这些内容可以为抵押房屋等方面有一定的帮助,二、他项权1、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2、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3、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三、房屋他项权证是否必须有期限?1、般来说在做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2、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此外房屋他项权证还载明了“注销时间”,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项权证为注销之前,抵押权人或典权人(银行、典当行)可凭借他项权证相关规定,依法行使他项权利。3、房屋他项权证灭失时,抵押人(房屋所有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登记。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如约偿还贷款时,他权证上的“权利存续期限”自然也到期了。此时,房屋他项权利是否还存在?是否需要续办他项权的手续?从形式上看,“权利存续期限”既然设置在他权证上,自然指的是“房屋他项权利的存续期限”;按照登记内容,权利存续期限已到,他项权也就不存在了;若想继续有效,理当续办手续。4、上面的介绍看来,他项权在抵押时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并且他是有期限要求的,但是在有效期过后,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限是有的。不过此时我们需要另外办理手续,只是在另外办理手续时,我们还会有其他一系列的问题存在。综上所述,他项权登记的効力存续期间,即当事人债务履行期间,当事人债务履行完毕,其效力自动消失,他项权利登记时,应当载明履行·期间,债权消失,抵押权即消失,他项权利登记效力存续期间,不得进行其他未经抵押人同意的交易,当事人亦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总结:他项权登记的効力存续期间一般为多久?1、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他项权证的期限,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一、调解抚养费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调解抚养费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调解抚养费纠纷的法律依据有: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劳务纠纷的法院诉讼代理人需要劳动合同吗?
      劳务纠纷的法院诉讼代理人需要劳动合同吗?一、劳务纠纷的法院诉讼代理人需要劳动合同吗?需要劳动合同,劳务纠纷的判决是提供劳动合同来作为证据处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


·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所谓的强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劳动派遣用工属于一种新兴的用工方式,此时劳务派遣单位也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我们称之为劳务派遣合同。那么实......


·要是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一方当事人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要求退租
      要是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一方当事人要提前终止租赁合同,要求退租的话,此时也不是不可以,只不过需要在合法或者符合约定的情形下进行退房才行,不然就需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通常要......


·2018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2018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


他项权登记的効力存续期间一般为多久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