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发生医疗过错后,当事人为了尽快拿到赔偿,确定赔偿金额,会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做一个医疗过错鉴定,和其它司法鉴定相比,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哪些情况不适合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我们就这些问题通过下文给您带来相关阐述。
  
  一、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
  
  3、鉴定机构的选择
  
  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4、鉴定前的听证
  
  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6、鉴定结果的出具
  
  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二、具有哪些情形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医疗过错鉴定也是司法鉴定的一种,通过上文,我们简要陈述了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是什么的有关内容。其程序通常包括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选择、提供医疗过错证据材料、出具鉴定结果等。由于医疗司法鉴定专业性比较高,所以要求司法鉴定机构要组织专业人士办理
总结: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发生医疗过错后,当事人为了尽快拿到赔偿,确定赔偿金额,会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做一个医疗过错鉴定,和其它司法鉴定相比,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
      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不同的有关于土地使用的问题,临时土地使用补偿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补偿的费用是不同的,那么我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呢?接下来就带您来看看不......


·中国文化素来讲究以和为贵
      中国文化素来讲究以和为贵,两人结为姻缘是不容易的一件事。所以对于离婚,特别是去法院起诉离婚一事,相信谁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既然感情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并引起了诉讼纠纷。那么在法庭上......


·高铁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铁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并没有统一规定,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由省市自治区制定。铁路占地同样属于国家建设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按......


·犯罪预备阶段主动停止还会被处罚吗?
      犯罪预备阶段主动停止还会被处罚吗?刑法第24条第一款[2]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


·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罪行的种类越来越多,根据犯罪的个数,可以分为连续犯和继续犯。这两个看似很相似的词却有着很大的不同很,那么,连续犯与继续犯的区别有哪些呢?今天,由的我们来给您介绍这其中......


·计算分类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
      计算分类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及资源勘探......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