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是怎样的

  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是怎样的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
  (一)旅游服务没有达到约定的品质(质量标准)而引发的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262条规定了承揽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旅游合同的承揽性质决定了旅行社对其提供的旅游服务亦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其向游客提供的旅游服务应达到约定的品质。“约定的品质”在解释上包括明示约定或默示约定,如无明示约定,应依默示约定(如《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导游服务质量》等行业标准),如不能依默示定其品质,则依交易习惯而定,至少须担保中等品质。这种瑕疵担保责任,在性质上较近似于物的瑕疵担保,而非权利的瑕疵担保。我国《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条如何适用于旅游合同?
  1.游客对于旅游服务的瑕疵,有请求旅行社予以改善的权利。此权利与上述条文规定的定作人的修理请求权相当,不同之处在于定作人行使修理请求权应给予承揽人合理期限,而游客的瑕疵改善请求权因旅程和行期的限制,可径直行使,不必为旅行社留有相当期限。此外,承揽人在合理期限内不作修理时,定作人可自行修理,必要的修理费用由承揽人承担,而游客对旅游服务的瑕疵并无自行改善的能力。
  2.对于旅行社不为改善或不能改善的旅游服务瑕疵,游客有请求减少旅游费用的权利。此权利与上述条文规定的定作人的减少报酬请求权相当。
  3.旅行社不为改善或不能改善的旅游服务瑕疵,致使旅游合同的预期目的不能达成时,游客如不想继续参加旅游的,除有权减少旅游费用之外,还可以解除旅游合同。这一点是《合同法》第94条的应有内涵。值得注意的是,“致使旅游合同的预期目的不能达成”的瑕疵应当是旅行社不为改善或不能改善的重要瑕疵,例如埃及之旅因交通延误致使无法参观金字塔等。为了保护游客的权益,于上述解除合同的情形,旅行社应将游客送回原出发地,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旅行社承担。
  4.游客对于旅游服务的瑕疵,除可以行使上述三种权利之外,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此权利与上述条文规定的定作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相当。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合同利益损害赔偿的倾向,并不以解除旅游合同为条件。
  (二)旅行社未按约定的旅程履行提供旅游服务义务的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实践中,旅行社擅自改变旅程或遗漏景点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是目前旅游合同纠纷中的主要类型。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是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主给付义务,如因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致使旅游未依约定的旅程进行,在性质上属于债务不履行,旅行社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理解为合同履行利益的损失的赔偿。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据此,旅行社改变旅程和遗漏景点,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只是旅行社未支出的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以及在此基础上计算的同额违约金,而不是与游客所受的损失即未得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所相当比例的旅游费用。这实际上将旅行社违约过错的成本由游客来全部或部分承担,有违合同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此外,如果景点没有门票,那游客的损失就更失去了计算的根据。应当注意的是,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致使旅程改变时,旅行社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旅行团中某位游客,因迟到而未赶上飞机,导致其旅程发生变更,就不属于“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旅行社对此无赔偿责任可言。
  以上,是在旅游合同纠纷中由于旅游社没有旅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旅行者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法律救济的相关适用。在由旅行社的原因导致的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可以能够很好的维护受损害者的利益,同时也是对旅游服务行业的规范。
  
  
  
总结: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是怎样的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一)旅游服务没有达到约定的品质(质量标准)而引发的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我国《合同法》第262条规定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疫情防控期间要求房东免租有法律依据吗
      有法律依据。(一)不可抗力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死之后债务要如何继承?
      俗语有云父债子偿,可是这合乎法律的规定吗?人死后债务该怎么继承,继承完遗产后该怎样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呢?这些问题是每个债权人所关心的,尤其是债务人死之后债权人更为关心其债权是否可以实......


·自诉刑事案件哪些类型?
      自诉刑事案件哪些类型?一、自诉刑事案件哪些类型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


·对于交通事故中责任如何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
      对于交通事故中责任如何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赔偿。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有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有哪些?一、行政强制执行的行为有哪些?(一)代履行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


·一、离职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离职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离职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是怎样的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