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1、所谓逃逸,客观上表现为逃离事故现场、畏罪潜逃的行为,逃逸行为一经实施,即告成立。即便肇事人逃离事故现场不远或不久.即被交警追获或者被其他人拦截、扭送,均不影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因而不存在“逃逸未遂”的问题。如果行为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那么,即便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或是在逃逸状态持续过程中,能及时放弃其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听候处理,且也不论其中止逃逸是基于个人良发现还是害怕罪责加重等何种缘故,该事后“中止逃逸”的行为均不得推翻对其先前逃逸行为的认定,而仅认定其事后的行为为自首,即分开认定,而不宜相互冲抵。

  2、肇事人在肇事后运送伤者去医院抢救.在未来得及及时报案前就在途中或医院被抓获的,一般应认定为无逃避法律追究目的,但若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又偷偷离开的,有报案条件和可能而不予报案事后被抓获的.就应当认定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同样,在基于临时躲避被害人亲属加害的情况下,肇事人的临时躲避行为只是基于被害人亲属现实加害的急迫情形或现实加害的高度可能而采取的临时不得已的紧急或预防性避难措施,目的在临时躲避,应认定为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不属于肇事后逃逸;反之,在临时躲避情形消失后,在有报案条件及可能的情况下,仍不予报案而继续逃避的,其性质又转化为肇事后逃逸,同样应当认定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总结:1、所谓逃逸,客观上表现为逃离事故现场、畏罪潜逃的行为,逃逸行为一经实施,即告成立。即便肇事人逃离事故现场不远或不久.即被交警追获或者被其他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More>>

·《劳动合同法》双倍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双倍补偿的规定是什么(一)、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员工主张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从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期间最后一日的次日作为起算点,时效为一年。(二)、可以主张双......


·什么是著作权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控制的作品依法享有使用并利用其作品获得财产收益的权利。著作权人如果拥有著作财产权,那么其可以利用其创作的作品经过发表,出版等行为而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


·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员工为公司提供劳动,使公司获得利润收入,同时公司也支付员工合法的劳动报酬,但是如果发生员工恶意旷工,使公司的工作进度持续不前,发生这样的事情,旷工应如何处理?在本文,我们将为您详细介......


·新开的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
      新开的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流程是什么?基金公司注册流程如下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


·上海浦江附近司法鉴定的项目包括哪些
      每个地方的司法鉴定机构都很多,上海浦江附近司法鉴定机构一样不少,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所有的司法鉴定机构都是需要根据司法鉴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开展鉴定工作的。司法鉴定是为一些事实提供......


·一、原告有外遇起诉离婚可以吗?
      一、原告有外遇起诉离婚可以吗?原告有外遇也可以起诉离婚。不能因为原告有婚姻过错,而剥夺其诉讼离婚的权利。《婚姻法解释一》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
姜春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执业15年 50岁
13770831974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姜春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7708319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