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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我们常说未成年人如果犯法的话,法院在处理的时候是会从轻处理的。这主要还是因为其是未成年人,在一定程度上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所限制的。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对这一点就有着相关的规定。所以在下文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2017年10月1日实行的民法总则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1、在刑事责任方面, 《刑法》有以下规定: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在民事责任方面,《民法通则》有以下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我们可以看出,在民法总则第19条当中,其实规定的就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8周岁以上就具有了一定的行为能力,但是其民事行为能力是受限制的。某些行为是需要家长进行监护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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