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走私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四款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南京律师网。

  

  走私是指,违反海关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或者偷逃应缴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监管秩序。逃避海关监管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有的采取绕关方式非法运输、携带货物、物品进出境;有的利用伪装方式隐藏货物、物品,利用专用的走私工具蒙骗检查等瞒关走私。逃避海关监管是走私犯罪的本质特征,如果只是客观上违反海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运输、携带、邮寄不符合规定的货物、物品,但是没有逃避海关的监督管理,而是如实说明并接受检查的,其行为就不构成走私罪。走私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大致可以分为四种:

  

  一是通关走私,即行为人通过海关进出境,但同时采取假报、伪造、藏匿等欺骗手段,瞒过海关的监督检查偷运、偷带或偷寄货物、物品。

  

  二是绕关走私,即行为人未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在没有设立海关或者边境检查站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物品、物品进出境的。

  

  三是变相走私,也称后续走私,指行为人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款的情况下,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

  

  四是间接走私,又称准走私,指行为人不是直接进出国(边)境进行走私。它分为两种情况:(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2)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www.da64.net。。。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早退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早退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非法狩猎罪三人以上会受到什么处罚?
      商品化的社会大潮,造成人心浮躁且功利。有些人为了利益,不惜冒着高风险干着非法狩猎非法买卖的勾当。更有甚者,专门猎杀珍稀野生动物,甚至潜入国家......


·离婚后的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
      离婚后的抚养权还可以变更吗不一定,看具体的情况。抚养权确定以后,法律规定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未取得抚养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与子女共......


·法律规定共同犯罪如何判刑?
      法律规定共同犯罪如何判刑?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分别处罚,法院根据以下原则就行判决,主要是从主犯......


·在我国起诉离婚诉讼状在哪写
      不管我国公民是需要通过法院解决自己和被告的什么纠纷,在法庭开庭审理之前,如果是属于公民自诉案件的话,都必须要向法院提交一份具体的诉讼状,法院......


·刑事诉讼法敲诈勒索罪处罚有哪些?
      在电影中经常会看到有黑社会人员对店主说受保护费的情节,这明显就是敲诈勒索。生活中很多人对敲诈勒索罪不了解,遇到这样的情况也就束手无策,不知道......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如果是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


·一、为了不会构成醉驾的驾驶员喝酒后多久可以开车?
      一、为了不会构成醉驾的驾驶员喝酒后多久可以开车?为了不会构成醉驾驾驶员喝酒后十个小时左右可以开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


·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写?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有一些企业会在员工入职后针对其岗位展开培训。这时双方会签......


·平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平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平赞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