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通常情况下是怎么判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即股东、债权人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躬、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仅是制作了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而未实施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文件,且已发行了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才构成本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发行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制作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债券募集办法等不是对本公司状况或本次股票、债券发行状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仍然积极为之者。因而本罪行为人的罪过实质是诈欺募股或诈欺发行债券。
  
  任何已经获得了股票、债券发行资格的单位,在书写招股说明书、认股书的时候,是不得故意隐瞒重要的事实的,也不得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否则此种行为被发现之后,隐瞒者、编造者有可能会受到刑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是怎样的?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在一个企业里,合同事务不同于......


·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一、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有哪些首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适用的前提条件(形式要件)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我国《刑......


·在东莞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东莞偷税漏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


·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还会得到赔偿吗?
      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还会得到赔偿吗?一、视同工伤48小时超过死亡的时间还会得到赔偿吗?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符合工伤的情形,即使超过......


·工伤认定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是什么
      虽然说在我国工伤认定是由社保局来具体执行的。但是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所参照的法条也是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工伤认定的范......


·私募基金风控措施包括哪些?
      私募基金风控措施包括哪些?在当下的资本市场中,私募基金由于其较高的回报率备受高净值人群的青睐。但是私募基金较公募基金而言,投资手法更加激进,......


·著作权转让交印花税吗?
      著作权转让交印花税吗?一、著作权转让交印花税吗?著作权转让是需要交印花税的;从而合同印花税会按照转让标的计算。根据印花税规定,产权转移书......


·行政复议补正期有多长时间?
      行政复议补正期有多长时间?行政复议补正期是五日,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
      刑事自诉案件对应的应该是刑事公诉案件,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的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其实都是属于公诉案......


·释义
      释义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侵权责任有哪些惩罚
      在现实的社会中,有许多人对个人或者团体、公司等等造成了侵权行为。那造成这种后果后对对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害,我国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侵权人对被害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