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法律援助机构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对其申请进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或者事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对申请进行审查的时间,但是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日。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同级人民政府将在收到重新审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审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终止的情况: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以上就是关于“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的内容。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制作终止法律援助决定书发送受援人,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函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办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自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函告法律援助机构。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法院判决不公就没有办法了吗?
      法院判决不公就没有办法了吗?一、法院判决不公就没有办法了吗向二审法院的上级法院申请再审。让检察院提起抗诉寻求同级以上检察院的帮助。救......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2023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采取各共有人间协商确定的方式。协商的内容,由共有人自由决定,当然须得共有人全体的同意。......


·女方离婚争取抚养权的代理词要写明什么内容?
      女方离婚争取抚养权的代理词要写明什么内容?一、女方离婚争取抚养权的代理词要写明什么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


·辞职和辞退哪个好处多
      辞退。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而员工申......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质权能够对抗留置权的权利吗?
      质权能够对抗留置权的权利吗?一、留置权的效力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2、......


·诉讼离婚手续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


·外地人在广州起诉离婚可以么?
      夫妻双方由于各种原因作出了离婚的选择后,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有两种方式,如果双方能够好聚好散,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就可以采取协议离婚方式,如果一......


·西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
      西安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有哪些国家为了西安人民更好的生活,早在之前就开始了西安棚户区改造,主要是根据西安各个位置的地理情况然后拟出合适的改造方......


·一、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可以的,遗嘱的保管人是不限制身份的,但是为了防止遗嘱被篡改,应当将遗嘱交给与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行为......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责任如何定?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责任如何定?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