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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资料:

携带资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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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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