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没有合同原稿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没有合同原稿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在实践中,合同一般都由两份构成,双方都签字之后一人一份,按照约定时间生效。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现合同存在问题想要起诉合同无效,但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又遇到了合同原稿遗失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没有合同原稿能起诉合同无效吗?下面,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没有合同原稿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只要合同满足以上的情形之一,无论有无合同原稿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如何诉讼确认合同无效?
  
  1、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有权认定(确认合)同无效。
  
  2、在合同纠纷诉讼中既使诉讼当事人均认为合同有效,法院也有权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9]19号会议纪要若干问题的请示之答复》([2009]民二他字第21号)答复:债务人未对不良转让合同的效力提出异议,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情况能够引发人民法院对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效力产生合理怀疑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合同效力问题是个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是法院依职权认定的内容,尽管在诉讼中双方均认为合同有效,法院亦可认定合同无效,这并不违反法定程序。
  
  3、一般情况下,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只限于合同当事人。但是,恶意串通签订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第三人有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4、确认合同无效(绝对无效)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认为,无论从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的性质(实体法上的形成权)还是从无效合同的立法目的进行分析,抑或从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角度分析,确认合同无效请求权都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但是,相对无效合同的撤销权,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要受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三、合同无效的后果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可见,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主要如下: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1)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2)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58条之规定,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依第58条的规定,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
  
  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
  
  《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失的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不是一种民法救济手段,而是公法上的救济手段;一般称为非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依《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的解释,应追缴财产包括双方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约定取得的财产,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范的惩戒。
  
  所以,对于“没有合同原稿能起诉合同无效吗”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在法庭审判中,证据非常重要,能否起诉成功还需要其他辅助证,要构成有效的证据链。如果您不知道该如何有效搜集相关证据,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将根据具体情况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失火罪处几年有期徒刑?
      失火罪处几年有期徒刑?一、失火罪处几年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
      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一、抵押车被担保公司出售可否要回《担保法》第七十一条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


·年五一节放假几天,有什么规定?
      年五一节放假几天,有什么规定?一、五一节放假几天,有什么规定?五一劳动节一般在5月1日当天安排放假一天,可以与周末调休,一般会安排五天的休息时......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


·在法院审理刑事诉讼中回避规定是什么?
      一、在法院审理刑事诉讼中回避规定是什么?在法院审理刑事诉讼中回避规定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


·电信网络诈骗常用手法有哪些
      电信网络诈骗常用手法有哪些?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的犯罪,而且这种犯罪的手法五花八门,让人们防不胜防。这类犯罪利用网络这个媒介实施,涉及的受......


·死者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能否支持
      死者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能否支持一般不支持家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家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


·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谁来承担
      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谁来承担一、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谁来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


·劳务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劳务关系的认定依据是什么?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形式或者是书面形式达成了一种雇佣关系,这种雇佣关系不是长久性的,一般是一次性、特......


·“终身监禁”条件是什么 终身监禁的规定是怎样的
      “终身监禁”条件是什么依照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刑法典第383条和第386条的规定,犯贪污罪、受贿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


·哪些民事诉讼不予立案?
      哪些民事诉讼不予立案?一、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性规定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原告起诉时不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