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 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46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可以归纳为3类:猎取珍贵、濒危的陆生野生动物,捕捞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杀害珍贵、濒危的陆生或水生野生动物。到于其捕杀行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采用何种方法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实践中具有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方式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同时具备两种方式的,也只构成一罪,不能按数罪并罚。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备“情节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只要完成猎取、捕捞、杀害行为之一的,构成既遂。是否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并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标志。濒危野生动物是我国的重点保护对象。这是为了保护我国的生态物种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多样性。一旦有捕杀行为,无论是在何时何地用何种工具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一旦罪名成立的则按照刑法的内容来进行处罚。只要有人实施了非法捕杀珍贵的野生动物行为即会被进行逮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可以怎么解决?
      商标作为企业全部的信誉的载体,对于企业可以带来的无形资产是包括跟其他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使用商标的这种行为会源源不断的给企业带来很多的......


·在中国一般贩毒超多少判死刑
      贩毒超多少判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微信被骗400元能立案吗
      微信被骗400元能立案吗一、微信被骗400元能立案吗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即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怎么处罚?
      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怎么处罚?很多人在网上检索是会发现别人某些网站上传了自己的照片,这些行为也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还给自己带来了很多麻烦,......


·管辖权异议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
      管辖权异议复议的程序是怎样的?(一)管辖异议复议的程序1、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总是归属于用人单位吗?
      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总是归属于用人单位吗?一、职务作品的署名权总是归属于用人单位吗?不一定;署名权是属于著作权的一种,根据《著作权法》的相......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原则是什么
      事故的发生肯定谁也不想,但有些时候可能因为当事人的一些疏忽大意,而导致事故发生,并且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在这样的情况下,肯定需要积极的对事故作......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哪些程序?
      由于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因此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就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才行。其中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对应的离婚程序不一样......


·一、小三可以告重婚罪吗?
      一、小三可以告重婚罪吗?小三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小三都能够告。必须是小三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


·上班期间工作流产,属于工伤吗?
      上班期间工作流产,属于工伤吗一般女职工怀孕过后,在预产期前通常不会放弃工作,不过一旦照顾不周出现流产事故,那么将会和公司产生是否工伤的问题......


·醉酒驾车怎么办,会受到哪些处罚
      我国的道路越来越复杂的今天,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相应的醉酒驾车的人员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进行相应的处罚。下面我们就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