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其实也就是一方违约后对另一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不过此时的违约责任是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进行的。那么这个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是如何计算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如何计算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首先,《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及违约金的约定有了新规定。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单位为劳动者办户口、提供住房、车辆等特殊福利,并因此设定服务期及违约金的做法,将不再得到法律的认可。
  此外,《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上限”也作出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需要补充的是,所谓的约定经济补偿金应该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必要条件,没有约定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的人员并非全体劳动者,而是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本法第24条还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法律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关于劳动合同违约补偿金的计算是比较特殊的,具体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要是您在工作中遇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咨询我们的韶关律师,他们将用法律的武器捍卫您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补偿
      公司辞退员工什么情况下补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


·广西宾阳山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现在,随着国家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国很多的都开始进行土地的征收,同时针对农村的新农村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建设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发现......


·设立分公司需要租赁合同原件吗?
      设立分公司需要租赁合同原件吗?需要,办理分公司需要提交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也就是租赁证明,如果不存在租赁关系的,则需要提供房产证明。公司设......


·网签与备案有何区别
      一是含义不同。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行为,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


·离婚财产上诉书范文怎么写
      夫妻双方离婚后会进行财产判决,如果其中一方对该财产判决提出异议,需书写一份离婚财产上诉书向法院进行上诉,申请对夫妻双方离婚时的共有财产进行重......


·使用童工对监护人如何处罚
      童工从年龄上来说,在我国属于未成年人,是需要悉心保护的对象。因此我国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使用童工的人要进行处罚,那么使用童工对监护人如何处......


·有醉驾记录能出国吗?
      有醉驾记录能出国吗?一般来说要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才会被出入境管理局备案并被限制出入境,鉴于醉驾虽然已经入刑,但可能还不会严重到这种程度。你......


·一、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理赔是怎么算的?
      一、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理赔是怎么算的?交通事故误工费按照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和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来计算具体误工天数,然后结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


·若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话,则说到司机就不仅仅是肇事的
      若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的话,则说到司机就不仅仅是肇事的一方了,受害的一方也是有司机的。而这里我们讨论的仅仅是肇事一方的司机,在事故发生......


·醉驾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
      醉驾的行政处罚是怎样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两人如果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吗
      两人如果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外的许许多多新思想也进入了中国,对中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年轻人中出现了同居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