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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不休过期作废合法么?

年假不休过期作废合法么?
  
  一、年假不休过期作废合法么?
  
  当然不合法啦!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再结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单位不安排年休假的前提是获得员工的同意,并是以员工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形式为要件的。不过如果公司员工手册中有相关规定,逾期不休视为自动放弃,并且员工确认过,其实是可以的。
  
  在日常工作中,年假的计算一般是依据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也就是: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二、国家是怎样规定年假的?
  
  国家规定工龄满1年就可享受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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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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