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爆炸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爆炸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一、爆炸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爆炸罪既遂判刑最新的规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爆炸罪的认定
  
  1、爆炸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划分
  
  两者界限应以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具备爆炸罪全部构成要件,即为既遂。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按《刑法》第115条作为爆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罚。至于爆炸罪的未遂,从立法精神看,该罪是举动犯,不存在实行终了的未遂。因为爆炸行为已经实行终了,在一定条件下就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无论是否引起严重后果,都是既遂。爆炸罪未遂只能发生在爆炸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的阶段,比如刚着手引爆或者在引爆过程中,被人发现夺下炸药,使爆炸未能得逞。这种情况属于未实行终了的爆炸未遂。
  
  3、爆炸罪与以爆炸方法实施的区分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分这两类犯罪,其使用的手段和危害后果都有相同之处,但两者的区别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爆炸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特定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爆炸犯罪行为人引发爆炸物或以其他方法制造爆炸,造成或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其危害结果是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
  
  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行为人虽也使用爆炸的方法,但还可以使用其他方法,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是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伤亡,而且一般只造成人身伤亡,不造成财产毁损。因此,行为人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爆炸行为,选择的作案环境和条件只能杀伤特定的某个人或某几个人,而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分别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如果爆炸行为虽然指向特定的对象,但行为人预见其爆炸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仍实施爆炸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应以爆炸罪论处。
  
  3、爆炸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使用爆炸手段破坏公私财产的,往往也会同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如果使用爆炸手段故意毁损某项特定的公私财物,其结果也没有同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大量公私财产的,依照《刑法》第275条的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4、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
  
  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种犯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而爆炸罪,在客观方面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在主观方面一般由故意构成。
  
  5、爆炸罪与使用爆炸方法破坏的区分
  
  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犯罪的区分从行为方式、侵犯客体、危害后果来看,使用爆炸方法破坏全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犯罪与爆炸罪在犯罪构成要件上有很多相同之处。但是,由于《刑法》对此类行为有专门规定,因此,如果行为人使用爆炸方法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的,应按照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分别以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
  
  任何人若是实施故意点燃爆炸等违法行为,且该行为引发爆炸后导致了不特定多数人死亡,或者是使得公私财产受伤,那么实施引爆行为的违法者,是有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的刑事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刑法中勒索敲诈怎么判刑?
      刑法中勒索敲诈怎么判刑?一、刑法中勒索敲诈怎么判刑?根据最新《刑法》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撤诉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发生
      撤诉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发生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企业找一个常年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需要支付多少钱?
      企业找一个常年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需要支付多少钱?因为我们国家现在的企业有很多种类,规模不同所设计到的服务内容数量也是不同的,所以我们现在根......


·用人单位放弃服务期的不能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期主要是对劳动者的约束,对用人单位而言相当于一种权利,当劳动合同届满而服务期未满时,用人单位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并不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剩余......


·警方逮捕关押九个月无证据可以判刑吗
      一、警方逮捕关押九个月无证据可以判刑吗?没有证据是不会被判刑的,否则就是冤假错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


·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是如何规定的?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该权利的归属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为了体现公平,在转让前,......


·强迫卖血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迫卖血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强迫卖血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


·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有哪些
      公司法解释三注册资本有哪些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指一个公司需要运营经营的所需资金,换句话话来说公司的诸多股东愿意或者能以多少财......


·国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金?
      国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金?一、国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还?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还?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一方债务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不承担,共同债务共同承担,需要公平平等分割。如果是则由双方......


·商标不侵权的抗辩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
      商标不侵权的抗辩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一、商标不侵权的抗辩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商标不侵权的抗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原告的诉讼主体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