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临时工如何做工伤鉴定?

临时工如何做工伤鉴定?1、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合同工,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无从谈起.如果单位不申请、不配合的话,可以自行申报工伤认定和鉴定.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还要经过劳动关系确认程序.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二、工伤鉴定的认定书什么时候可以得到?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3、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举证材料的,制作《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交有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后应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包括单位对伤亡事故的意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拒收《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或超过规定时限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5、对材料充实、事实清楚的工伤认定案件,作出认定结论,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不管是劳动务派遣工、临时工,还是单位的正常职员,若是想要获得赔偿的,首先都需要按照流程提出工伤鉴定的请求,若是单位遇到只是提出赔偿请求,但是伤情并不确定的情形,是可以拒绝支付赔偿的,同时需要提示申请者先做伤情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近期济南农村土地使用证登记涉及到的规定?
      近期济南农村土地使用证登记涉及到的规定?近期山东省在全省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济南作为山东省的省会城市最先开展,直至2017年7月......


·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权是谁的
      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权是谁的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2、利用本单......


·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
      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现在汽车的保险种类很丰富,其中您最熟知的是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很多人对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傻傻分不清的......


·借条最新法效具体是怎样的
      借条最新法效具体是怎样的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赔偿金。在法律上被称为经济补偿金。很多人不清楚经济补偿......


·在我国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
      在我国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很多农村的年轻劳动力也开始兴起在外地打工的浪潮。而留在农村的就是老人和小孩了,而爷爷奶奶们......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不取保候审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局不取保候审吗?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


·偷税漏税数额达多少会构成犯罪?
      偷税漏税数额达多少会构成犯罪?一、偷税漏税数额达多少会构成犯罪?偷税漏税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就可能会构成犯罪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公司登记条例中修改的内容
      公司登记条例中修改的内容我们知道要成立公司需要提交资料到相关的部门去登记,经过审核批准才能成为合法的公司,同时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也要遵守公司......


·关于老人死后分割家庭财产怎么分?
      关于老人死后分割家庭财产怎么分?1、去世老人的婚前财产如无遗嘱由其子女和在世老人平均分割。2、该老人的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无遗嘱,首......


·医保缴费年限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医保缴费年限的法律规定《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