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事故前三个月工资证明怎么写

交通事故前三个月工资证明怎么写
  
  兹证明____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工作___年,岗位为_________,年收入__万元(人民币)。
  
  本证明仅限于该职工办理____信用卡使用,我公司不对该职工使用信用卡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
  
  兹证明___是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在我单位工作___年,岗位为____,年收入__万元(人民币)。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每个让你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情节比较轻的,没有构成犯罪且受伤非常轻微的,一般双方可以私下协商解决。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需要具体的赔偿依据,如果没有当事人可以拒绝支付赔偿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范本怎么写
      建筑材料供货合同范本怎么写建筑材料供货合同范本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


·离婚起诉时财产怎样处理?
      离婚起诉时财产怎样处理?双方在离婚时,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应该判决进行分割,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


·可以用调休代替加班费吗?
      可以用调休代替加班费吗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以调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但是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按照《劳动法......


·遗产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实践中,并不是死者所有的财产都是可以作为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继承人想要继承遗产的,首先要确定死者的那些财产是属于遗产的,这就需要从......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


·欠款到期不还多久可以起诉
      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在借款时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在约定的日期到期后没有归还的,就可以起诉;借款时没有约定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欠款人还款,但......


·脚大拇指骨折是工伤几级伤残鉴定
      脚大拇指骨折是工伤几级伤残鉴定一、脚大拇指骨折是工伤几级伤残鉴定?一般情况下骨折都达到十级伤残,但还是要经过鉴定机构鉴定后才能确定。《工......


·怎么样算自动离婚,离婚有哪几种方法
      怎么样算自动离婚,离婚有哪几种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房屋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补贴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共同财产,房屋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


·房屋转让合同范本具备有哪些条款?
      房屋转让合同范本具备有哪些条款?日常生活中,有些父母会把自己名下多余的房屋转让给子女,不管是采用赠与还是买卖的形式,都需要双方签署房屋转让......


·腻子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内墙腻子规范—内墙腻子验收规范1、检查腻子表面是否干透(腻子不干,如果刷涂料,就容易出现开裂现象)。2、检查腻子表面是否存在裂纹(出现裂纹一定要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