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交通违章的责任主体是谁 ?

交通违章的责任主体是谁
  
  ?一、交通违章处罚严重吗
  
  1、醉酒驾驶机动车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暂扣6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2、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3、超载或超员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尚未达到20% 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尚未达到30% 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对公路客运超过额定乘员20% 的或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 % 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4、超速
  
  对机动车行驶时超过最高限定50% 的,一律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无证驾驶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继续驾车的,一律处5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6、驾驶拼装或报废机动车
  
  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改装或者应该报废的机动车一律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一律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使用伪造驾驶证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它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
  
  8、记满12分继续驾车
  
  对机动车驾驶人记满12分继续驾车的一律处800元罚款。
  
  9、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肇事后逃逸
  
  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不给急救车让道扣3分
  
  2013年1月1日起式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把不让行急救车纳入扣分细则中。其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
  
  12、无牌照车违章停车双重处罚扣6分罚200
  
  对于司机摘号牌逃避违法停车处罚的情况,交警将通过记录和拍下车架号来开罚单,还会进行双重处罚。
  
  二、交通违章的责任主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大致分为: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
  
  3、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
  
  4、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5、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违章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单位或者个人偷税漏税了怎么办?
      单位或者个人偷税漏税了怎么办?单位或者个人偷税漏税了应当及时的缴纳税款。《刑法分则》偷税漏税的规定有: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工伤的,按工伤申报与理赔基本程序处理。首先,要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向市级劳......


·民事责任能力概念是什么?
      民事责任能力概念是什么虽然在生活中经常听人说起民事责任能力,但相信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什么是民事责任能力,这其实是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概念,接......


·强奸未遂判刑吗
      强奸未遂判刑吗?一、强奸未遂判刑吗强奸未遂也构成强奸罪,未遂只是强奸罪的一个未完成形态,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既遂的应处3......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什么?
      我国的粮食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在价格以及播种方面都有一定的规定,就是在确保粮食能够顺利的产生,因为一个国家的粮食问题始终是最为重要的事情,在......


·协助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协助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按照《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


·企业融资合同范本是什么?
      企业融资合同范本是什么其融资和企业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不一样的,而且企业在经营的过程当中,其实通过融资这一种方法来解决企业的一些资金周转......


·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吗 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吗?
      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吗电梯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吗?电梯工程质量当然也有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具体的标准时具体的标准是:一、电气设备接地......


·国庆假期安排是什么
      国庆假期安排是什么一、国庆假期安排是什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新公司法担保无效评价标准是什么?
      新公司法中对担保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要求,如果公司对实际控制人或对公司董事股东提供担保,应该按照新公司法中的要求履行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那么,......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包括什么内容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包括什么内容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债权债务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征地拆迁通常会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