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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别人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转发别人照片侵犯肖像权吗?转发为经允许也侵权。在未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下将别人的照片发布到网上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从来就不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必要条件。《民法典》第一百条是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它是从使用人的角度来对使用人作出的一个禁止性的规定,并未对侵害肖像权的构成作出界定,不能据此就认定以营利为目的是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句话并不等价于不以营利为目的就可以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公民的肖像。从形式逻辑上来看,“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权”,该句属于逻辑学上的否命题,包含条件P:“经本人同意”,结论q:“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该句命题可以表述为:“非p,则非q”。经过双重否定,该否命题还原为其原命题 “若p,则q”,即“经本人同意,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此句含义与条文句式含义完全相同。但如果将该条理解为“未经本人同意,可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条件p未变,而结论已经从原来的q改变为w(可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该命题则变成了“非p,则w”,已经与原命题大不相同,不能从原命题推导得出该命题。实践中,也不乏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比如蓄意报复而故意污损公民肖像。因此,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不影响认定构成侵犯肖像权,只影响对于侵权赔偿责任大小的认定。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人们对于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包括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等的保护也变得更加的全面,并且在互联网的兴起过程中,侵权行为方式更加多样,所以权益保护应当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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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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