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

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
  
  一、收到刑事赔偿款收据怎么写?
  
  一个完整的收据,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据”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2)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据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3)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二、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刑事赔偿不同于民事赔偿,如果是一般的侵权纠纷,侵权人把赔偿款支付给被侵权方以后,为了避免以后引起不必要的争执可以让当事人写一份收据。可如果是刑事赔偿,支付了刑事赔偿款以后会让当事人在相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的,签字就代表收到了赔偿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在实践中,买卖房屋都是要签合同的,农村房屋买卖也不例外。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合同的内容去具......


·拆迁补偿会因为离婚而少赔付吗?
      拆迁补偿会因为离婚而少赔付吗?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


·死刑缓刑是不是就不用死了
      死刑缓刑是不是就不用死了?缓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不会执行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只有在二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在什么情况下罚金会减免?
      什么情况下罚金会减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与预付款,其区别主要有:1、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给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参照标准是多少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一)、河南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6元/年;(二)、河南省城镇年人均消费支出17154元/年;(三)、河南省农村居民......


·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交通事故基本情况1、事故经过:___年_月_日,发生了___驾驶___车辆在____________路段和___驾驶___(车牌号为___)相撞致______________的道路交通事故......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


·婚前给女方的财产都可以作为彩礼吗?
      婚前给女方的财产都可以作为彩礼吗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
      一、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吗?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


·写借条十忌
          一忌空白过失。书写内容部分与签字盖章之间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条者填写其他内容,或者将原内容裁去,在空白处重新添加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