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只能在登记结婚处离婚吗

不是只能在登记结婚处离婚的,协议离婚可以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这两种方式,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情况下,民政部门无权管辖,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不过协议离婚要比诉讼离婚节省成本,时间也更快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移送审查起诉发现公安局立案程序违法会怎么处理
      一、移送审查起诉发现公安局立案程序违法会怎么处理?移送审查起诉发现公安局立案程序违法的话一般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就立案问题补充......


·没签合同辞退年龄大的员工补偿吗
      没签合同辞退年龄大的员工补偿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


·个人可以委托司法鉴定?
      很多人也许对司法鉴定并不熟悉,但是它却出现在我们生活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对于我们个人而言,有时司法鉴定也是很重要的,比如发生了交通事故时我们就......


·一、交通事故在保额内用车主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在保额内用车主赔偿吗?交通事故在保额内可能也需要车主自己赔偿,汽车交强险拒绝赔偿的情形: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付:1......


·视频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录音视频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录音、录像可以作为遗嘱形式,但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真实性。以录音、视频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


·共同财产离婚时一定平均分吗?
      共同财产离婚时一定平均分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


·路口停车逆向行驶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需要遵守交通规则,这是我们在学习驾驶知识的时候经常强调的内容,但是在生活当中很多人并没有做到文明驾驶,相反还是有很多人因......


·批捕阶段经济案件的审查时间是多久
      一、批捕阶段经济案件的审查时间是多久?审查批捕的时间一般是七日以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


·缓刑六个月期间要注意什么
      缓刑六个月一般是指罪犯被判处了缓刑,但此时缓刑的考验期为六个月。在考验期内罪犯仅仅是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同时还有一些其他问题要格外注意才行......


·公司七年的员工辞退有什么补偿?
      公司七年的员工辞退有什么补偿?一、公司七年的员工辞退有什么补偿?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


·公司法人股权转让应当怎么办理?
      公司法人股权转让应当怎么办理?公司法人股权,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优先购买,公司法人也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可以是全部转让,也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