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农村土地儿女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儿女能继承吗?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所以子女不能继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二、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1、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2、如果要继承需要走一下的法律程序:(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就只可以继承公民的合法收入,而对于土地虽说公民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从而就不能被列入遗产的范围之内,在公民死亡之后就只能归还给集体,所以,遗产的继承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什么是侵占罪怎么判刑
      一、什么是侵占罪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涉及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


·如何防范商务合同诈骗
      预防合同诈骗可以从参考以下几点:1、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2、多方搜集信息。厂商们可以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搜集不熟悉的交易对象的各种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有什么原则
      征地补偿安置有什么原则不管是对土地进行拆迁,还是需要拆迁房屋的,对被拆迁人都是要做出合理的补偿安置的。而具体在征地补偿安置中涉及到一定的原则......


·抵押权人的物上代位权怎么行使?
      抵押权人的物上代位权怎么行使?一、抵押财产范围(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


·房屋他项权证如何换回房产证
      我们都知道,去银行办理购房贷款时需要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并将其质押在银行,只有还清所有按揭贷款后领回房屋他项权证并换取房产证,此时才能表明个人拥......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故也......


·交通事故的收入误工证明是怎样的误工证明兹证明 (
      交通事故的收入误工证明是怎样的误工证明兹证明(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系我单位(□正式□合同□临时□其他)员工,担任职务。月收入为人民币(大......


·众所周知,随着网络的发展,利弊共存。其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诽
      众所周知,随着网络的发展,利弊共存。其中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诽谤他人的行为时有发生。其实当这种言论达到了一定影响力的时候,就构成了犯罪。这就是......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条件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


·一、是哪里规定监护人的职责?
      一、是哪里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量多少可判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量多少可判刑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