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母亲问女儿要回抚养费合理吗?

一、母亲问女儿要回抚养费合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确定。”
  
  在目前这个社会发展阶段,抚养与赡养主要还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法律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都是应尽的义务,母亲向女儿要回抚养费是不合法理的,相对应的,女儿向母亲要回赡养费也是不合理的。
  
  二、抚养费的定义
  
  子女抚养费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许多州在子女仍是全日制学生的情况下,会将该时间界限上再延续一年或两年。在父母分居或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双方仍然必须抚养其子女。通常情况下,享有子女监护权一方父母通过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而另一方父母则必须通过向该监护父母支付一定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其抚养义务,抚养费一般是现金形式,但也可能是其它形式;但当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方式为共同生活监护时,法院也可能命令具有较高收入的一方父母向另一方较低收入的父母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破坏森林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破坏森林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破坏森林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破坏森林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


·医院病人肖像权使用协议怎么写?
      医院病人肖像权使用协议怎么写?甲方(模特或被摄者):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摄影师或使用方):____________地址:_......


·一、职工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职工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职工非工伤是不能获得单位支付的赔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


·车损险的内容包括哪些?
      车损险的内容包括哪些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


·每年国家在交通道路法规上
      每年国家在交通道路法规上,对于酒驾甚至醉驾的行为,都有一定的处罚规定,那么对于今年来说,如果酒精浓度在150,是属于酒驾还是醉驾呢?根据国家的法......


·土地使用权质押抵押的区分具体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质押抵押的区分具体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只能抵押,不能质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是一种不动产权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点: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能增诉讼请求?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能增诉讼请求?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不能增诉讼请求,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后,是不能变更诉讼请求的,......


·
      一,交通事故压死两人一伤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1,交通事故撞死两个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涉嫌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2,交通肇事具有下......


·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是谁?
      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是谁?一、学生在校期间监护人是谁?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依然是父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的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1款关于“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之规定,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故股东在认......


·怎样才能避免个人间的债务纠纷
      当前社会上债务纠纷非常普遍,对此,我国民法制度中规定了一些对债权人的保障措施。在成立债权债务时,债权人要运用现有的法律制度,采取有效的预防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