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或者行政诉讼的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或者行政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除了向人民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费外,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应当支付下列费用:
  
  查询、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国家语言除外、文字除外)费;见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生活费和工作补贴费;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的实际费用。
  
  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人民法院法律效力的申请、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或者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法律授权的公证处、强制执行债权人权利文件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执行申请执行费和执行期间的实际支出。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用?在目前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审判中,保险公司普遍认为不应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保险条款》):因交通事故和其他相关费用而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是免除保险责任的项目,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但是,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利益的核心是未指明事故的第三方受害者。合同的目的是使事故受害者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担保。提起此类诉讼的原因是保险公司有义务进行人身伤害赔偿。因此,作为违反立法初衷的处罚,保险公司支付律师费是合理的。
  
  中国《保险法》第51条规定:“如果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涉及第三方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仲裁应由被保险人支付。或者诉讼费用和其他必要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根据“上级法律优于下级法”的原则,法律的适用效果明显优于《保险条款》第10条第4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对赔偿诉讼进行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以上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赔偿费的相关内容。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诉讼费一般由原告支付。听取案件并作出裁判结果后,裁判的结果将承担诉讼费的内容。一般而言,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并且存在第三方(例如保险公司)支付费用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不得假释的有哪些犯罪?
      一、不得假释的有哪些犯罪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主是否承继
      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主是否承继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刑事赔偿起诉书怎么写
      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刑事赔偿起诉书怎么写一、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刑事赔偿起诉书怎么写?1、首部应当写明:(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离婚后男方想要抚养权该怎么争夺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出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是很常见的,但此时孩子毕竟只有一个,因此注定只有一方能够实际的抚养孩子成长了。那要是离婚后男方想要抚......


·夫妻选择了离婚就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夫妻选择了离婚就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变更的问题,甚至在离婚后也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导致需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事情发生。那么想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也是......


·犯罪未遂的刑罚是怎么规定的
      犯罪未遂的刑罚是怎么规定的?1、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


·法定抵销债务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二审维持原判决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11    (××××)×刑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


·如何选择私募基金?
      如何选择私募基金?需要注意些什么一、如何选择私募基金?选择私募基金这不仅要从自身出发,审视自身需求,还需要重新审视私募基金,关注私募发展,......


·司法机关刑事办案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司法机关刑事办案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1、拘留期限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