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丈夫个人债务不得强制执行共有房产吗

丈夫个人债务不得强制执行共有房产吗?对丈夫个人债务是可以强制执行共有房产的,对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但需保障配偶方的财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共有房产的执行,法院可以进行查封,但应及时通知共有人,以保障共有权益。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对房产份额分割达成一致或未进行分割的,法院可以直接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拍卖。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虽然丈夫的个人债务应该由丈夫自己偿还,可既然房产是共有的,那么房产当中的一半产权就是归债务人自己所有的,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当然可以拍卖债务人名下的房产用于还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走私假币罪的处罚具体是怎样
      走私假币罪的处罚具体是怎样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对走私假币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刑罚:(1)犯走私假币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再审发回到哪一级法院重审
      再审发回到哪一级法院重审再审中发回重审,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就发回一审,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就发回二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遇到骗婚骗彩礼怎么解决?
      一、遇到骗婚骗彩礼怎么解决?遇到骗婚骗彩礼,在掌握到相关证据后,建议直接到公安局报案。如果诈骗数额较大的,具体得根据当地的规定,已经达到相应诈......


·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
      合同试用期规定都有什么?现在用人单位都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双方关系的一共重要的纸质文件,合同内容是为了限制对方做出一些......


·PCT申请费用是多少
      PCT申请费用是多少?以下我们进行以下了相关的专利费用列举,首先是一些繁多的其他费用概况国际申请文件不超过30页CHF1330(USD1102),超出部分每页......


·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算?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按照工作的年限来进行一个计算,比如说如果说连续的工龄已经满了两年,但是不满4年的话,是进行一个......


·新婚姻法离婚债务新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债务新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


·合同到期不续辞退员工合法的吗?
      合同到期不续辞退员工合法的吗?一、合同到期不续辞退员工合法的吗?不续签还辞退肯定是不合法的;1、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


·单位倒闭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单位倒闭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职工的工......


·入职签试用合同书的作用是什么?
      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增长,更多的人去打工。然而打工面临的就是试用期,每个劳动者入职签试用合同书,这是必然要经历的流程。入职签试用合同书这个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