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同欺诈处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欺诈处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二、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一定是无效的吗?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一定是无效的,因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是什么?合同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而合同诈骗罪是以签订经济合同为名,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司法实践中,以欺诈手段和对方签合同跟合同诈骗罪是不一样的,单纯的以欺诈手段跟对方签合同,比如说隐瞒了本公司的资质,没有将一些信息如实告知,但目的并不是为了诈骗对方的话,也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转让可以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再转让可以吗?一、流转来的土地承包权可以再次转让吗?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


·要是家长打骂孩子违法吗
      家长打骂孩子违法吗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由于中国传统“棍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等观念的影响,经常会有打骂孩子的情况发生。事实上,父母......


·单位行贿罪量刑标准2023的规定是什么?
      一、单位行贿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刑法第390条)(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法院对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
      法院对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法院对于非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最新量刑标准,主要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对于房产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遗产继承?
      对于房产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遗产继承?一、?对于房产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遗产继承?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多久一、畜牧兽医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是多久?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都是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除了英国、德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有成文法外,大都是主要通过......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实际中,当建筑工程完成建设后,为了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威胁人们生命安全等问题,是需要有关技术人员......


·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快要到的时候
      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快要到的时候,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约定看是否要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续签的话,则期限一到双方的劳动关系就会终止,自然之......


·一、婚前财产婚后变现怎么分割?
      一、婚前财产婚后变现怎么分割?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


·如何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处罚
      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了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因此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具体来说,如何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