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销售商是否需要对专利侵权赔偿?

销售商是否需要对专利侵权赔偿?销售商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生产销售,且对于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是属于之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生产,将产品进行销售,不知道是没有经过专利权人许可而生产出来的商品的话,那么如果能够证明这种商品是有着合法来源渠道的话,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法律规定是什么?第一,就算自己是生产当中的一部分,或者是承诺销售的销售商,如果生产或者是销售的这种阶段专利的产品的话,要看自己对于这个产品的来源是不是有一个认知的态度。如果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这是一个侵权的商品,而且能够提供出上游的供货商的话,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证明该产品是有合法来源的,而自己仅仅是一个销售商就可以了,在这种情况之下,由于自己完全就不参与侵犯专利的事情,而仅仅负责销售,所以在此时是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第二,如果自己不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情况之下,就需要要承担赔偿责任了。1、所谓不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就是不能够说明自己这个产品的上游是从哪里来的,也就是说自己有可能是参与着整个侵犯专利过程当中的一份子,自己和生产商勾结,一方负责生产,一方负责销售,而整个形成一个链条,这整个链条都是非法的,那么当然不可以说明产品的合法来源,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在法律上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这是属于专利侵权的一部分,自己是属于共犯或者是从犯。2、在销售了他人专利产品之后,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的时候,必须要对于上游的供应商有一个明确的调查,同时要对销售商和供应商的关系有一个区分,如果二者没有关系的话,那就不需要负赔偿责任,不过如果二者是有关系的,并且明知道是伪造的,或是清楚是侵犯专利的产品,还进行销售的话,那么此时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要与上游的供货商承担相同的损害赔偿责任。我们国家对销售商所做的要求是比较规范的。比如说在侵犯专利权这个问题上销售商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进行不同判断。如果是以盈利为目的,并且知情的情况之下需要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妨害公务罪可以保释吗
      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情节,妨害公务罪也可以保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


·变更抚养权公证需要带什么手续?
      变更抚养权公证需要带什么手续?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


·老人的遗嘱必须公证才行吗?
      老人的遗嘱必须公证才行吗自书遗嘱,不经公证,同样有效。立下遗嘱,即为生效。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被继承人去世时遗嘱......


·劳动者要承担违约金么?
      违约金对违约方来说具有惩罚的性质,那么如果劳动者出现了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要承担违约金么??如果劳动者违约并不必然要承担违约金,那么......


·夫妻一方死亡的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死亡的债务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2023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2018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


·缓刑的限制条件都包括了哪些
      关于适用缓刑的条件里面,除了有适用条件之外,同时法律中还规定的有限制条件。也就是说罪犯要想被判缓刑,除了要满足适用条件外,同时还不能有任何一......


·犯罪人员的假释期满之日什么意思
      一、犯罪人员的假释期满之日什么意思《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


·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合理确定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费用标准。(1)土地......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是怎样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一些刑事案件犯罪过程复杂、调查取证困难、法律适用性不清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稍有疏忽或不够严谨,就会对案件的最终审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