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二、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三、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四、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五、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新的《民法典》中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新规定,在您看来有点不近人情。其实,也不能这么说,法律对社会生活的一种作用就是引导,面对越来越多的物质人,新的《民法典》目的在调整社会中人们偏离正轨的价值观。此事也不全是坏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人死亡身份证多久失效
      没有时间限制,需要去办理销户。需要去当地派出所登记办理死亡户口注销,这时身份证才作废,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隐名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隐名股东?《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特点是什么
      债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特点是什么一、债务融资债务融资可进一步细分为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两种模式。一般来说,对于预期收益较高,能够承担较......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有权利见孩子吗,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如果一对夫妻离婚,并生育了孩子,那么必然要面对一个问题,就是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而言,女方带着孩子独自抚养,就很不容易的,需要男方提供资金......


·上海收到工伤认定书后要做什么?
      上海收到工伤认定书后要做什么?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


·重庆醉酒驾驶扣6分怎么处理?
      我们都知道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是还有一些车主会进行醉酒驾驶,我国的法律关于酒驾的处罚是非常明确的,在重庆醉酒驾驶扣6分时,需要本人到交警......


·买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买二手房过户需要什么证件卖方需提供的资料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2、户口本(夫妻双方),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3、婚姻证明(结......


·民事诉讼被告人辩护状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被告人辩护状是怎样的民事诉讼被告辩护词是什么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


·工厂土地使用证过期了怎么办?
      工厂土地使用证过期了怎么办?在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期限的,相信这一点您还是比较的了解的,但是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它们的到期时间也是不一......


·生前遗嘱的变更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后,依法变动、更改原立遗嘱的部分内容的单方法律行为。    ......


·连云港正达司法鉴定业务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法制意识在不断的提高,懂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有的时候在诉讼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因为司法鉴定作为一种较为有权威的证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