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婚后写的财产协议有效吗?

婚后写的财产协议有效吗?有效,夫妻婚后约定的财产协议是有效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民法典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一人一半。约定合法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借款以后再签订协议约定是一方借款,就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了。需要让对方说明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只由他(她)个人适用。这样的话是有效的。二、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如何?1、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2、对夫妻债务的债权人的法律效力由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可以约定对财产进行处理的,在双方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以在离婚时按照协议内容对财产进行分割处理,但相关情况必须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如果涉及到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那么也是无效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对寻衅滋事法院会批捕吗?
      一、对寻衅滋事法院会批捕吗?对于寻衅滋事罪,是属于一般的公诉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


·商标到期提前多久办理续展?
      商标到期提前多久办理续展?一、商标到期提前多久办理续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


·刑诉法释放精神病人参考的依据是什么
      精神病人的这一类群体非常的特殊,可是根据精神病人的临床表现来看,同样是精神病情况,有的时候是大不相同的,有些精神病人可能从头到尾整个意识都是......


·容留卖淫的前科记录有什么影响?
      现在社会如果是刑事犯罪行为的话,那么肯定会存在着一定的记录,对于事后当事人找工作会存在着一定的影响,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容留卖淫的行为,很多人......


·一、对于个人的遗产指哪些?
      一、对于个人的遗产指哪些?(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2)公民的房屋、储蓄......


·收取会员费非法集资如何处罚?
      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某单位采取交会员费,然后进行返点收益的行为,这是非法集资的类型之一。一般来说,需要交会员费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展下线,吸引......


·并购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有哪些?
      并购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有哪些?并购是企业实现快速扩张的重要战略举措。从本质上说,并购是企业一种高风险投资活动,该项风险投资活动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企......


·商标代理人抢注有什么法律规定?
      商标代理人抢注有什么法律规定?有这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认......


·政府征收土地农民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政府征收土地农民维权的方法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人民只是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一般为了人们的共同利益,政府会对一些农民手中的土地进行征......


·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的特点是什么?特征是什么?一、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合法性是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二是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现实生活中
      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相应的法律的问题,此时我们就会主动的去求助律师,以寻求帮助。而在委托律师进行起诉的时候,我们会先行发送律师函告知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