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规定是什么?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规定是什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规定是注册资本变更必须要通过股东会作出决议才能够完成。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需明确一定的条件: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成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就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流程是怎样的?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1) 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2) 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3)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4) 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三、注意事项包括哪些?我国《公司法》第38条规定了股东会的12项权利,其中就包括“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的权利。可以明确,你公司股东会有权减少你公司的注册资本,但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履行必要的变更手续。1、由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规定外,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如果公司股东会行使减资权利,应作出减资决议,并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方为有效。2、要修改公司章程。因为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此减资后还必须经代表2/3以上股份的股东决议,修改公司章程。3、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这也是公司必须履行的一项程序。《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通告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进行变更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资本变更登记。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了一定的变更的话,那么必须要到有关的部门来进行登记,具体的登记的它的流程,首先是内部的公司股东的决议作出之后来的决议书,然后才能够到工商部门管理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是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是什么对于房子来说,装修是不可或缺的一种东西。我们都希望自己的住所是安全健康的,所以对于装修的检验就显得尤......


·老公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老公要离婚财产怎么分一、分割财产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


·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已经
      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起诉确认婚姻无效已经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早日成家,成家才能立业,顺便自己也能早日抱孙子,因而出现很多逼婚的现象,有的......


·一般把车标抠下来算违法吗
      一般把车标抠下来算违法吗把车标抠下来是违法的。汽车标志属于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不得擅自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


·一、离婚财产分割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分割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可以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


·怎么对夫妻共有财产认定
      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说成是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夫妻财产中中属于夫妻共同......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
      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2、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现场处置、现场调查,如果肇......


·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包括哪些?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但公民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即可。土地使用权可以以出让的方式取得,......


·在我国离婚诉讼离婚律师费由谁出?
      在我国离婚诉讼离婚律师费由谁出?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当然是当事人个人自己支付律师费。另外一块则是离婚诉讼费,离婚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按有关规......


·如果要强制探视子女可以吗?
      子女一般都是父母的重心,当父母分开之后孩子归属于一方,另一方有责任承担一定的费用,并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如果这一方拒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或抚养......


·军人一方怎样争取抚养权
      然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也是允许他们离婚的。而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就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那么此时作为军人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