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民事案件中证人都需要出庭作证吗

民事案件中证人都需要出庭作证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个人认为,具体个案中需根据证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另外,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二、证人作证后能否旁听就法律的规定而言,证人是不能旁听案件的审理的。但在作证结束后能否旁听庭审,法度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旁听庭审,法律规定是由审判法官决定的问题,因此如果法官认为您不能属旁听,则不能旁听。此外,证人不能旁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证人出庭作证,肯定就会耽搁自己的工作,进而造成一定的损失,需要对证人出征的费用做出一定的补偿。虽然《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均对于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如何计算和缴纳没有规定,但是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而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需要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需要赔偿吗?交通事故造成的误工需要赔偿,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


·租房签合同到期押金不退怎么办?
      对于暂时没有资金购买房屋的主体,可以选择通过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为了使自己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


·撞人肇事逃逸要判几年?
      撞人肇事逃逸要判几年?撞人肇事逃逸要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员工在试用期什么情况被辞退
      试用期什么情况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些人为了谋取自身的利益,做着许多不为人知的交易与犯罪,比如非法转让武器装备。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非法转让武器装备是......


·合同法高空坠物相关法条是什么?
      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常常会遇到高空坠物的情况发生,但是很多人对于高空坠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了解,只有我们清楚的了解高空坠物的法律,才能更加好......


·拐卖儿童罪用于收养会如何处罚?
      拐卖儿童罪用于收养会如何处罚?被拐卖孩子收养的父母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


·我们大家都知道对于工作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的
      我们您都知道对于工作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我们有的时候感觉工作不适合自己,想换工作,但是劳动合同上是有时间的限制的,对于这种......


·离婚子女抚养权一方身故抚养权归属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男女双方通常会围绕这一问题产生激烈的矛盾和冲突,以达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然而,若获得孩......


·专利权从哪一天开始生效
      专利权从哪一天开始生效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


·判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不仅要看申请保全人的诉讼请求最终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看申请保全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赔偿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判断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错误,不仅要看申请保全人的诉讼请求最终是否得到支持,还要看其是否存在故意或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