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转继承权可以代为继承吗

转继承权可以代为继承吗?转继承权后不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不同的:(1)二者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事实而发生。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的事实而发生。(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即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产继承。(3)代位继承人与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即包含被继承人的一切法定继承人。(4)被代位继承人与被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而被转继承人则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包括一切合法继承人。二、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第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第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第四,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另外,在代位继承中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二是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他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三、转继承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转继承权和代位继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有区别的,就像是当事人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了,去世之前表示把自己继承的这部分遗产份额留给自己的子女的,这属于转继承权,转继承权的话也可以转给其他人,但代位继承只能是当事人的直系亲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
      夫妻婚前财产离婚怎么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


·我国辽阳结婚登记在哪办理
      结婚对于您来说乃是人生当中的最重要的一件事情,男女青年在高高兴兴的准备结婚用品的同时,也应该抓紧时间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以后双方的婚姻关......


·年浙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
      年浙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2020年浙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五险一金,在现如今社会中已是不可缺少的名词,无论国家、企业,还是个人,都......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房屋买卖合同都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对于该类法律问题,我们将在本文中向您详述......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


·在侵犯财产权案件的国家赔偿中有哪些审理程序?
      国家赔偿案件,对于不同的类型的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不论是对于侵犯财产类的案件还是其他类型,我们一般都是需要经过一定的审理的。那么,在......


·保证合同应该怎么来写
      保证合同应该怎么来写一、保证合同应该怎么来写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称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一、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


·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的条件是什么除了民事赔偿案件以外,还包括行政赔偿,所谓的行政赔偿是指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行政机关人员的侵害,公民个人......


·户主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户主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户主延迟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可以按照合同当中所决定的违约金来计算,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交......


·工作试用期间被辞退有补偿吗
      工作试用期间被辞退有补偿吗一、工作试用期间被辞退有补偿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