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律规定从批捕多久判刑

一、从批捕多久判刑从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检察院批捕,说明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检察院批捕,说明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3、逮捕后应当在2个月内侦查终结,提起审查起诉;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4、一审法院自受理公诉案件后一般应在1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批准再延长1个月(注:在此期间内,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限不计算在内)。二、批准逮捕后有几种结果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公安机关。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如认为还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继续侦查。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处理。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多长时间会判刑是没有规定的,如果提起公诉的,法院要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是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批捕也就是批准逮捕,这是由人民检察院行使的一项权利。在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就会交由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而具体的逮捕令,就不再是由检察院来签发,应该是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逮捕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对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往往也比较大,因此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未毕业交五险一金有什么影响吗
      一、未毕业交五险一金有什么影响吗大学还没毕业,不可以交五险一金。没有毕业的大学生是无法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虽然可以提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


·家庭债务离婚后怎样偿还?
      家庭债务离婚后怎样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清偿;协议不成时,......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写明哪些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写明哪些内容您都知道,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可以申请仲裁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劳动仲裁调解的时候需......


·特别程序撤销监护权规定是怎么样的?
      特别程序撤销监护权规定是怎么样的?一、特别程序撤销监护权规定是怎么样的?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关于......


·在我国工伤鉴定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吗?
      在我国工伤鉴定可以申请二次鉴定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


·户口与户主关系能改吗
      如果户口簿上的与户主关系写错了,是可以申请变更的。先由所在村委或居委出具一份证明,然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即可。可参照如下处理:1、当事人可......


·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能判多少年
      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能判多少年一、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能判多少年?与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可能判处3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被辞退是不是现结工资?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被辞退是不是现结工资?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二、辞退纠纷劳动者如何举证......


·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定义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定义是什么?我国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贷款返还的规定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贷款返还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


·解决农民工欠薪新方法有哪些?
      解决农民工欠薪新方法有哪些?1、向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