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作中发生争执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发生争执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中发生争执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每月的护理费标准是: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3.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4个月;七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2个月;八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0个月;九级为伤残职工本人8个月;十级为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
  
  (2)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择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2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2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4.因工死亡待遇:
  
  (1)每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因工致残1-4级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除按本条(1)(3)款的规定执行外,其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24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5.伤残者需要安装假肢、仪眼、镀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市或者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其所需费用按国内普及型标准报销。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作中只要不是因为个人的原因而发生的伤一般的情况之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而在发生了之后对于用人单位也需要在一个月之内申请,从而才能保障劳动者可以申请到相关的赔偿,所以,工作受伤是否为工伤我国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诈骗罪犯罪数额会影响量刑吗?
      诈骗罪犯罪数额会影响量刑吗?一、诈骗罪犯罪数额会影响量刑吗?诈骗罪犯罪数额会影响量刑,具体理由如下: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


·人民法院在审理重婚案件公开审理吗
      人民法院在审理重婚案件公开审理吗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离婚......


·征地拆迁中针对同一事项真的只能提起一次行政复议吗?
      一、征地拆迁中针对同一事项真的只能提起一次行政复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刚如果一对夫妻
      刚如果一对夫妻,因为我是原因而导致的离婚,那么随之而来的,可能会涉及到了财产分割,如果离婚房产可以不分吗?其实根据相关的说法为知道,如果离婚......


·爆炸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爆炸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一、爆炸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是怎样的?爆炸罪既遂判刑最新的规定如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


·诈骗有没有单位犯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吗?
      我国的刑法对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都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单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量刑定罪。诈骗罪主要是指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的......


·两高关于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使更多的人能够理解法律规范国家了立法机关在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之后,继而会颁发相应的司法解释。针对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公职人员利用其职权......


·一、交通事故评残及法院结案要多长时间?
      一、交通事故评残及法院结案要多长时间?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


·一,醉驾增多的原因具体?
      一,醉驾增多的原因具体有哪些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


·鉴定结论是言词证据吗
      鉴定结论是言词证据吗?一、鉴定结论是言词证据吗?鉴定结论则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尽管鉴定的客体是实物、痕迹、声音、气味等等,但经过鉴定之后......


·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权
      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权一、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维权?1、保留证据(原件):包括购物发票、小票、商品实物;2、复印证据:包括拍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