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侦办强奸案需要什么证据

侦办强奸案需要什么证据
  
  一、侦办强奸案需要什么证据?
  
  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
  
  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强奸行为存在的直接证据。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事实,被害人的陈述是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
  
  3、精斑检验鉴定、DNA鉴定:如可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的场物品类证据,如遗留有嫌疑人、受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者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被套、枕巾、枕套、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
  
  4、被告人口供(当然其他证据充分,没有被告人口供也可定罪)及相关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立案的条件需要有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为直接主体,其证据较为直观。
  
  确定是否为强奸,还要丛发案时间、发案地点、男女双方认知程度、衣物有无在案发时被撕破以及报案时间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
  
  二、强奸案件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其实在大多数的强奸案件当中,最直接的证据就是对精斑和DNA的鉴定结果。如果只有被害人的陈述的话,或者说犯罪嫌疑人也投案自首了,但这些都属于口供,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强奸案和其他的案件,定罪证据都要确实充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遇到非法集资在哪里报警
      一、遇到非法集资在哪里报警?(一)可以直接到案发地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报案。(二)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作询问笔录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或者主动提出......


·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有哪些
      房产属于最常见的不动产,若是所有人需要将房产进行抵押的话,为了充分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此时需要办理一个房产抵押登记。那么实践中房产抵押登......


·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如何处理?
      审判阶段认罪认罚如何处理?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应当有所区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


·2杯啤酒酒驾怎么处理
      这个根据情况而定,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据估算,1杯啤酒后血液中酒精含......


·赌博罪
      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


·员工职务作品权利归属协议范文
      员工职务作品权利归属协议有哪些内容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文作品名称:作品类型:创作人:著作权人:现因欲申请上述作品版权自愿登记,特对上述作品......


·工地干活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工地干活受伤算不算工伤?可以算工伤,属于因工作地点内工作造成的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


·抚养费是指不承担养育孩子的一方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是指不承担养育孩子的一方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及教育费,因为即使离婚其法定的血缘关系也不会终结,也就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离婚后女方......


·起诉离婚后债务可以归一人承担吗?
      起诉离婚后债务可以归一人承担吗?一、起诉离婚后债务可以归一人承担吗?夫妻离婚后,协议婚姻期间所有债务归一方负责偿还,如果债权人没有要求,......


·公司法撤销登记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撤销登记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公司的发起人在经过法定程序,将公司设立成功后,并不意味着公司即已经取得公司独立的法律人格,公司登记机关在发......


·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办了离职手续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还算工伤吗?
      虽事发当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