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1、饮酒驾车
  
  
  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根据计算,一般情况下饮用350mL(约相当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0.02(20mg/100ML),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
  
  
  按照新交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6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法律处罚更加严厉:饮酒后驾车,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记12分。
  
  
  2、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吹气检测不纳入醉驾鉴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二、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对于驾驶员醉驾后碰升降杆的事例处罚,如果是交警工作人员在现场,那么首先将会对升降杆进行赔偿,然后现场呼气检测酒精含量,如果是醉驾行为,就会被带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检测,若仍是醉驾,将会面临公诉并且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试用期的社保应该怎么缴纳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
      一、试用期的社保应该怎么缴纳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依法约定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确立了......


·离婚后一方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否合法?
      离婚后一方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否合法?离婚后一方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合法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当中包括子女,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遗......


·死刑执行变更的情形都有哪些
      在死刑执行的过程中,要是发现案件存在异议的话,那此时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变更执行死刑。当然,这不是开玩笑的,因此不是随便想变更死刑执行就能变更......


·二手房买卖合同包含的条款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包含的条款有哪些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


·离婚案债务拒不执行怎么办?
      离婚案债务拒不执行怎么办?离婚案债务拒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共同债务的清偿。一般来说,夫妻离婚......


·人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面对现如今灯红酒绿的生活,许多已婚人士也受不了外界的诱惑,被外界的人迷了心智,导致与自己的配偶感情破裂想要离婚,这种情况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是......


·签了离婚协议书反悔抚养权怎么办
      有孩子的家庭离婚的话,还需要针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解决。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是夫妻双方自己协商解决的话,那么就尊重双方协商以后的结果,当然这种......


·人在喝酒的状态下,很容易导致神志模糊,在很多情况下对自己所做
      人在喝酒的状态下,很容易导致神志模糊,在很多情况下对自己所做的一些事情是没有记忆,并且大脑有时不受控制的。正是因为这样,所以我国是明令禁止存......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工作内容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


·隐瞒犯罪所得检察院不批捕是合理的吗?
      一、隐瞒犯罪所得检察院不批捕是合理的吗?隐瞒犯罪所得检察院不批捕是不合理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会对犯......


·别人欠钱起诉成功还不还怎么办?
      对于起诉后仍坚持不还的,法院应该及时做出判决,仍不履行判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