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往往会遇到一些因为犯罪人行为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从而产生损害赔偿的诉讼活动。在审理此种案件时,刑事与民事的交叉运用常常会引发一些矛盾,而解决此问题的前提就是确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由。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限为立案之日起20日,普通程序为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半月。但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也都以前列时限为审限。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附带民事诉讼审限不够的情况,民事赔偿问题因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同案被告人不归案或其它原因,为避免刑事判决的过分延迟而不得不另行审理。这时,不少法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先审结刑事部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单独审理,其审理期限就按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的期限执行,即刑事部分是按简易程序审的则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限为三个月,按普通程序审的则为六个月。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综上所述,只有在圈定过后才会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理,而其的审理期限主要分为两种,简易审理程序实现为三个月,而另外一种就是按照普通的程序进行审理的,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刑事部分审结后会单独审理民事部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


·沒登记结婚生育孩子算事实婚姻吗
      一、沒登记结婚生育孩子算事实婚姻吗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


·一、被继承人去世房子遗产税怎么计算?
      一、被继承人去世房子遗产税怎么计算?我国目前还尚未开始征收遗产税,遗产房过户的费用主要是: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


·行贿与正常礼尚往来的区别是什么?
      一、行贿与正常礼尚往来的区别是什么?主要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利益,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以行贿罪论处。谋取不正当......


·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
      农村拆迁补偿有什么标准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各个城市开始大兴土木修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通道、机场等设施来完善与其他地区的交流,促进当地经济......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有哪些?民事诉讼现在已经很常见了,实践中的民事纠纷也是很多的。您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选择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也是很正确的。......


·干股与股份有什么区别
      1.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实物、专利权、专有技术等。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


·被告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司法鉴定结果有质疑,或者其它的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法院遇到此类情况,如果符合......


·交通肇事罪的重大事故包括哪些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要起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才行。但很多人对这类的重大事故并不是很理解,不清楚具体包括了哪些情形。对此,我们收......


·单位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单位欠费期间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补上之后,新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


·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调解是解决纠纷的好方法。在合适的时候适用调解来解决交通事故纠纷,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那什么时候进行交通事故调解才比较合适呢?交通事故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